第四十一条

有效

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集中供热监督管理或者相关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