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集中供热监督管理或者相关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