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一)决定会议召开的日期;(二)提出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确认新选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四)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五)提出会议议程草案;(六)准备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报告;(七)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