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各族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接受人民监督。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