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