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不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