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影响电梯安全正常运行行为的,可以投诉或者举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行为属于其他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