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电梯保修期满后需要改造、修理、更新,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紧急情况电梯需要立即修理的,可以依法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具体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鼓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法定程序用于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