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选型配置、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种类、类别、品种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确定。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