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市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保障安全的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电梯所有权人应当协商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和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筹措方式、使用规则等事项。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