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电梯使用管理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使用;已经使用的,应当暂停使用。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