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十四条有效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电梯使用管理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使用;已经使用的,应当暂停使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