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选型配置和制造、安装第十二条有效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为新安装的载人电梯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测装置;现有未安装电梯运行监测装置的,电梯所有权人应当在改造时加装。电梯运行监测装置运行参数应当接入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所使用的载人电梯,电梯所有权人应当配置双回路供电系统、备用电源或者自动平层装置等停电应急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