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