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加油站、液化气站、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单位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和维护的监督管理。自治州、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