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