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