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安排法律援助人员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托司法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监狱、看守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单位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