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