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