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