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