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加大投入,将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