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投诉及时核查处理。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