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25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齐齐哈尔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