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设施或者其他自建排水设施的具体规定,由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