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清真饮食习俗生产经营的含有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的食品;所称的生产经营,是指专门从事屠宰、加工、制作、储运、销售清真食品的行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