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擅自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