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三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二十五条有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农作物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依法备案,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负责人员等内容的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