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劳动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通过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方式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等内容,并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的内容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