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纳入对该部门的年度考核评价:

(一)未监督工程项目纳入监控预警平台;

(二)未督促工程项目认定、列入、公开、推送落实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制度;

(三)未监督工程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保证金、总承包单位工资代发制度;

(四)未督促工程项目如实上传工资支付有关数据。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