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