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与清偿第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合理约定人工费用的数额和人工费用所占工程款的比例。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由自治区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