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2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