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湖水环境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开展河湖综合治理和水网建设,修复水体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涵养和保护水资源。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