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应当包括河湖现状分析,防洪标准及除涝、排水要求,河湖开发利用原则、水功能区划及水质保护目标,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任务、措施和实施方案,限制或者禁止开发、利用的项目等内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