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研开发与推广第七条有效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制定本市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项目计划。科技、财政部门应当在资金安排、项目组织、创新奖励等方面对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项目的技术攻关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