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的《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