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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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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质量保障
第十七条
有效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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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