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品牌培育促进、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拉面餐饮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发展连锁经营,扩大企业规模,建设中央厨房,实现原辅料的集中采购和产品的统一生产、统一配送。

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