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促进拉面产业发展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拉面品牌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服务,推动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保护拉面产业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