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拉面品牌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服务,推动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保护拉面产业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