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从事电动车维修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台账,在维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外形特征与技术参数。鼓励电动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车。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