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从事电动车维修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台账,在维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外形特征与技术参数。

鼓励电动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车。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