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3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