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削减控制燃煤总量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