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第二十七条有效园林和林业绿化、城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实施荒山造林、退耕还林、山体绿化、城区绿色通道建设、水系生态绿化、破损山体修复等生态防尘工程,提高城市扬尘防治能力。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