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园林和林业绿化、城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实施荒山造林、退耕还林、山体绿化、城区绿色通道建设、水系生态绿化、破损山体修复等生态防尘工程,提高城市扬尘防治能力。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