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第十九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限产或者停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辆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作业、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