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四条已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应当通知有关方面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方面负责人应当到会作出说明、回答询问、听取意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