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第六条有效全社会应当传承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沂蒙精神与其他伟大精神传承弘扬工作的交流互动,推动沂蒙精神广泛传播和深入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