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生态环境和乡村特色风貌的保护,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规定,引导乡村旅游项目和产品采用节能降碳技术,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绿色转型。

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