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安全应急救援机制,针对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乡村旅游高峰期制定应急预案,提高乡村旅游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站点,为旅游者提供及时的医疗急救服务。

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