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五条有效已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公告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邢台人大网站以及本市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