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依法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