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和保护意识。鼓励和倡导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公益展览、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共同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公益宣传,对浪费、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