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直接从百泉泉域保护范围的地下或者排泄区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并缴纳水资源税。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